华佗维权“打鬼”尘埃落定 最高法院裁决一锤定音
发布时间: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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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8日我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24)最高法民申5950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华佗国药(广东)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华佗国药(广东)大药房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3)京民终621号民事判决的结果给予确认,在考虑到华佗国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及字号均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情况下,再次认定华佗国药(广东)大药房有限公司、华佗国药(广东)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北京悦泰方泽商贸有限公司与沧州前卫医疗用品公司构成共同侵权并就侵害商标权行为共同赔偿华佗国药股份公司经济损失并支付合理支出150 万元;华佗国药(广东)大药房有限公司、华佗国药(广东)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使用包含“华佗国药”文字的企业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就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赔偿华佗国药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并支付合理支出40万元。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决也标志着我公司维权“打鬼”工作在庄严的法律面前终于得到公正的判决,合法权益也得到了维护。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