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场上出现了一款名为“华佗首乌方”的产品,并声称拥有“国药准字号”,然而其广告内容因夸大宣传、使用******化用语等违法行为,已被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在此,华佗国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佗国药”)郑重声明如下:
一、华佗国药与“华佗首乌方”无关
华佗国药作为一家专注于中成药生产与销售的企业,始终以“颂扬华佗精神,秉承国药精做”的原则助理中药高质量发展。然而,近期在市场上出现的“华佗首乌方”产品,并非华佗国药生产或销售。华佗国药从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生产、销售或宣传该产品,也从未与该产品存在任何形式的合作关系。
二、“华佗首乌方”广告违法事实
据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信息,“华佗首乌方”利用广播发布广告,并使用了“传世奇方华佗首乌方,国药准字号,药劲大,吸收好,专为一体多病患者量身打造,当天就见效。只需三副药,新病老病全甩掉,大病小病都治好”等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的内容,并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这些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因此被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
三、华佗国药的品牌保护与市场监管
华佗国药一直高度重视品牌形象的维护,对于任何侵犯公司品牌权益的行为,都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华佗国药也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产品质量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有效的产品。
四、消费者警示
华佗国药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产品时,务必保持警惕,仔细甄别产品的真伪和质量。对于打着“华佗”招牌进行宣传的产品,消费者应谨慎选择,避免被虚假宣传所误导。同时,我们也鼓励消费者积极举报虚假宣传行为,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综上所述,华佗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在此郑重声明:“华佗首乌方”与华佗国药无关。我们呼吁广大消费者理性选择产品,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同时,华佗国药也将继续加强品牌保护和市场监管工作,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特此声明!
华佗国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5日
注:本声明所述内容真实有效,如有不实之处,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